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丁玉樹)近日,武陵源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相鄰權糾紛引發(fā)的不動產登記糾紛案,承辦法官巧用通行地役權,促成相關當事人和解,原告陳某自愿撤回起訴。
20世紀80年代,王某從陳某處購得一棟二層房屋,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該房屋位于陳某等住戶的前方,陳某等住戶的日常出行需經過王某房屋旁的通道。2017年下半年,王某對該房屋進行翻修,沿通道修建了30-60厘米寬的街沿,且在通道前段修建一處車庫,造成陳某等住戶車輛進出困難,雙方產生糾紛。2019年,陳某等住戶得知王某已于2017年12月取得不動產登記,認為王某取得的不動產登記違反了《不動產登記條例》相關規(guī)定,且王某修建的房屋街沿、車庫占用了消防通道,損害了陳某等住戶的相鄰通行權,向武陵源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縣自然資源局為王某頒發(fā)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承辦法官到現(xiàn)場進行了調查走訪,發(fā)現(xiàn)王某已將該房屋出售給肖某,正在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xù),陳某等住戶因擔心肖某將來對房屋進行翻修擴建,造成通道進一步變窄影響陳某等住戶的正常出行才起訴。在了解該行政案件的實質爭議后,承辦法官“對癥下藥”,通過多方溝通協(xié)調,召集相關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行政機關進行協(xié)調,最終促使陳某、王某、肖某等人達成通行地役權合同,地役權內容為供役地所有權人王某給需役地陳某等住戶提供通行地役權,肖某受讓房屋后不得在房屋土地紅線以內未建房的土地上新建房或設置障礙物。同時,各方共同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地役權登記。陳某取得了地役權,其通行權利得到了切實保障,爭議各方均吃上了“定心丸”。后陳某自愿撤回起訴,該不動產登記糾紛得到實質化解。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是新形勢下創(chuàng)新解決行政爭議矛盾糾紛工作的新要求,通過多方聯(lián)動協(xié)調的方式在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群眾間架起互信“橋梁”,踐行依法保護人民群眾權益及促進依法行政“雙贏多贏”目標實現(xiàn)。今后,武陵源法院將繼續(xù)會同行政機關做好解開“心結”工作,以“如我在訴”的理念,力爭糾紛“一次性解決”,實現(xiàn)“案結事了,政通人和”。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